区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5-09-04 10:00    来源: 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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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3.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乡镇街道(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局属于行政机关,一级核算单位。单位内设科室11个,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应急指挥科、灾害防御科、法制规划科、宣传动员科、综合协调科、应急保障科、安全监管科、调查评估科、执法大队。

区应急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丰台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和丰台区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与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核算。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7156.81万元,比上年增加940.85万元,增长15.1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008.5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6.78万元,增长17.17%。

1.财政拨款收入7008.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08.5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142.65万元,比上年增加944.23万元,增长15.23%,其中:基本支出3586.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0.21%;项目支出3556.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9.7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156.81万元,比上年增加943.86万元,增长15.19%。主要原因: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工作力度强化,市级预算资金相比去年增加,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安安”信息工作、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城市安全发展项目;年度内工作所需追加了内涝监测项目经费、湖北省十堰市紧急救灾资金、京彩灯会视频接入经费;办公地点迁移,产生必要的搬家相关费用;追加档案库房搬迁改造经费、防汛库房搬迁及改造经费、固定资产采购。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2.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教育支出1.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1%;卫生健康支出258.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61%;住房保障支出52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958.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28万元,2024年度决算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8万元,2024年度决算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主要原因: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年度内分两次拨付,年初预算中含上半年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23万元,2024年度决算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3万元,2024年度决算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75%。主要原因:厉行节俭,优化培训计划,精简培训项目,合并同类培训。更多采用线上培训、网络课程等低成本、高效率模式。缩小压减费用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421.59万元,2024年度决算40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421.59万元,2024年度决算40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1%。主要原因:年度内单位内部人员调出3名、退休4名。参加社保人员减少,节约养老及职业年金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5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25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行政在职人员经费(四险)功能分类调整,由原行政运行更正为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指标不变;统发事业在职人员经费(四险)功能分类调整,由原事业运行更正为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指标不变。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35.45万元,2024年度决算52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35.45万元,2024年度决算52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主要原因:年度内单位内部人员调出3名、退休4名,减少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预算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6220.06万元,2024年度决算595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587.8万元,2024年度决算531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8%。主要原因:年度内按照局内控评审比选环节,在预算造价评审时节约项目资金成本。

“消防救援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632.26万元,2024年度决算57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4%。主要原因:年度内按照局内控评审比选环节,在预算造价评审时节约项目资金成本。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万元,2024年度决算68万元,完成年初安排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湖北省十堰市受灾,我区为帮扶区县,根据工作需求年度内追加湖北省十堰市紧急救灾资金,用于捐赠防灾、救灾物资。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586.1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2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36万元减少3.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2024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4年度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2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9.36万元减少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未购置公务用车。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6.2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9.36万元减少3.1万,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统一调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降低运行成本;同时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相关支出预算,公车费用总额减少。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8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万元。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6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198.85万元,比上年增加17.99万元,增加原因:按税务要求,年度内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2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36.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9.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55%,其中:授予2024年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0.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2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512.9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住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消防救援事务(款)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消防救援方面的支出。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区应急管理局为独立编制机构、独立核算机构。应急管理事务中心、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为区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与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核算。

1.本单位主要职能:

⑴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⑵拟定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⑶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⑷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⑸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⑹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⑺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乡镇街道(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⑻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⑼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⑽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⑾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⒀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⒁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⒂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⒃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⒄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⒅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⑴绩效目标设立依据

依据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的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考核指标、任务要求,区安全生产形式分析;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历史年度事故发生率、隐患整改率、救援响应时间等基层数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

⑵绩效目标与职责任务匹配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直接体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防控成效。对应绩效目标:年度重大隐患整改率≥95%。

防灾减灾救灾,确保灾害应对及时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对应绩效目标: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时效≤30分钟。

公共安全教育,提升实战能力,符合“全灾种、大应急”职能定位。对应绩效目标:开展“五进”活动(进企业、社区、学校等)覆盖率达90%。

⑶绩效目标合理性

目标与战略契合度:部门绩效目标与重点工作任务的匹配程度。

目标可量化性:核心指标具备可测量的数据支撑,如应急预案演练覆盖率等。

目标完整性:覆盖应急管理全链条。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715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360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3556.51万元。资金总体执行数714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6.14万元,项目支出3556.5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8%。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⑴产出数量

完成了43个重点预算项目工作,具体为加强森防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持续推进丰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实验室事故发生,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区级安全生产督察、企安安信息系统核查等。

⑵产出质量

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重点工作任务,项目有效正常执行。

⑶产出进度

2024年底基本完成了年度预定的目标任务。

2.效益指标实现情况分析

⑴经济效益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减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督察指导企业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减少因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⑵社会效益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我区各属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提升各级灾害信息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灾害防御措施,保障社会形势稳定。

⑶环境效益

通过在线学习,能力提升等形式,提高从业者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3.成本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成本:2024年全年预算数7156.81万元,资金总体支出714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6.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3556.51万元。

4.满意度指标情况分析

服务对象满意度:企业、群众满意度良好。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本单位进一步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预算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及时录入会计基础信息,保障会计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善性。

2.资产管理

本单位已制定并完善了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实物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建立资产台帐,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帐实相符。

3.绩效管理

根据局工作需要,完善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重新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绩效管理得到提升。“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预算管理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4.结转结余率为0.19%

5.部门预决算差异率为0.19%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对2024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4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3556.51万元。其中,部门评价项目1个,单位自评项目42个。评价得分在90(含)-100分的42个、评价得分在80(含)-90分的1个、评价得分在60(含)-8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编制了预算指标,但是因当年实际工作需要与突发性工作,使在实际支付中,个别执行未严格控制在预算内容范围内。

(六)措施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加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

2.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4年度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为充分落实属地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促进首都应急管理事业应急处置能力,市级财政支持各区开展预防与应急准备及突发事件应对的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分解下达了2024年预算。我局依据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就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制定丰台区2024年预防与应急准备资金项目使用方案,共安排7个项目,开展了森林消防综合救援能力建设、隐患治理和风险评估、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涉及资金514万元。9月按照市级要求对资金进行收回,经党委会审议通过将部分资金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2.资金下达使用情况

市级共下达区级2024年度预防与应急准备资金514万元,根据区财政局通知并与市应急局协调沟通,9月份市级从年初批复的514万元市级专项资金收回了24万元指标,收回后资金总额490万元。截至2024年底共使用资金489.0330万元,现结余资金0.967万元,结余资金为项目招标产生。

3.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绩效目标:按照2024年制定的《丰台区2024年度预防与应急准备资金项目使用方案》,丰台区涉及的全部项目均已按照时间要求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实现总体绩效目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落实自然灾害灾情和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职责,加强区、街镇、村三级的灾害信息员(兼灾害风险隐患信息员)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区级预案体系,完成三部预案制修订;通过全国防灾减灾日,综合减灾社区技术服务指导等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向各街镇发放森防物资,进一步提升了全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生活保障水平;完成年度安全发展能力自查自评,通过持续评价,梳理全区城市发展情况,掌握全区城市安全发展状况,形成丰台区城市安全发展评价报告;购置指挥信息网配备网络安全设备(IPv6交换机),为街镇值班室配备视频会议系统实施和运行涉及的系统集成、网络链路等配套保障。

产出指标情况: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项目,完成2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隐患排查工作并出具经营危险化学品全现状评价报告和现场审查问题汇总表;68家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审计工作并出具2024年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储存)单位安全审工作报告;完成2024年度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完成对140家系统上账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查;解决26个街镇使用人员“企安安”技术性问题;对480家“企安安”系统自查、上账、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印制发放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材料覆盖26个街镇;为全区1000名灾害信息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有关保障,确保参保率达到100%;为全区1000名灾害信息员配备装备,做好基层灾害信息员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区级预案体系,完成我区2024年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及抗旱预案制定工作;完成区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按照市普查办统一要求,完成回流的普查数据和成果入库,同时进行成果转化,将相关成果融入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常态工作;完成丰台区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各级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完成综合减灾社区技术服务指导,普及应急科普常识;向全区26个街镇发放森防物资;组织开展年度安全发展能力自查自评,通过持续评价,梳理全区城市发展情况,掌握全区城市安全发展状况,形成丰台区城市安全发展评价报告;完成安全员的实操技能和应急准备能力提升工作;全年共完成行政诉讼3件,未发生败诉案件;购置指挥信息网配备网络安全设备(IPv6交换机),为街镇值班室配备视频会议系统实施和运行涉及的系统集成、网络链路等配套保障。

效益指标情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提升政府部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了全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置能力、训练生活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建设。进一步建强北京应急指挥部体系,提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支撑能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通”的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增强应急通信保障手段,提升指挥系统抗灾能力和网络安全感知能力以及科技支撑保障能力。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丰台区应急管理局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了解、分析、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通过分析问题,总结经验,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

科学性原则。以客观数据为基础,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确保评价结果真是反映工作成效。

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评价标准,避免主观倾向,接受内部与外部监督。

导向性原则。突出应急管理核心职能(如预防、救援、减灾),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年度重点工作或突发事件灵活调整指标权重。

(2)评价指标体系从产出、效益、满意度、成本四个维度构建指标体系。

(3)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结合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通过对目标预期与实施效果比较,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4)评价标准

优秀(90-100分),全面完成目标;良好(80-89分),基本完成目标,部分指标突出;合格(60-79分),关键指标达标,但存在改进空间;不合格(<60分),任务未完成。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组建评价工作组。根据任务分工,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为业务科室与办公室财务人员。

准备项目评价工作方案。先期查阅相关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立项的背景,由各科室提供资料,形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2)现场核查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北京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中开展的工作任务一一选取相关资料,了解绩效目标设立及完成情况和项目实现情况。

(3)资料信息收集

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依据初步收集的资料制订评价方案,具体包括项目的完成内容,项目的验收及绩效的实现程度,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自评,该项目资金总体安排相对合理,基本按期按量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参照市级资金重点任务,按照《北京市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内控管理办法及控制流程》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资金预算分配方案,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明确了项目名称、分配预算、绩效目标、支出明细、完成时间及政策依据。

2.过程情况

依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及《北京市丰台区应急管理局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项目立项审批、过程管理、资金支付等过程,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认真做好事前绩效评审、招投标与比选、项目验收与合同管理、年度绩效自评等工作。

3.项目产出情况

一是完成2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隐患排查工作并出具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现场审查问题汇总表;68家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审计工作并出具2024年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储存)单位安全审工作报告;二是完成2024年度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三是完成对140家系统上账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核查,解决26个街镇使用人员“企安安”技术性问题,对480家“企安安”系统自查、上账、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印制发放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材料覆盖26个街镇;四是为全区1000名灾害信息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有关保障,确保参保率达到100%,为全区100名灾害信息员配备装备,做好基层灾害信息员保障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区级预案体系,完成我区2024年防汛应急预案修订及抗旱预案制定,区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六是按照市普查办统一要求,完成回流的普查数据和成果入库,同时进行成果转化,将相关成果融入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常态工作;七是完成丰台区2024年全国防灾减灾日相关工作,着力提高各级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普及应急科普常识;八是组织开展年度安全发展能力自查自评,通过持续评价,梳理全区城市发展情况,掌握全区城市安全发展状况,形成丰台区城市安全发展评价报告;九是购置指挥信息网配备网络安全设备(IPv6交换机),为街镇值班室配备视频会议系统实施和运行涉及的系统集成、网络链路等配套保障。

4.项目效益情况

提升政府部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单位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我区各属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监管能力,降低事故发生后的损失;提升各级灾害信息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丰台区安全生产能力和综合能力。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围绕重点任务分配预算资金。依据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和市级部署的重点任务,我局召开局党委会,研究预算资金分配问题。

二是狠抓过程管理。围绕市级重点任务部署,组织项目管理单位落实绩效目标要求,全面推进项目实施,确保资金支付进度,做好过程管理和中期绩效评估工作。

三是严格项目验收评价。对于上级要求验收或我局研判需要验收的项目,由丰台区或项目实施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项目实施绩效进行验收审核,出具验收意见。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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