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
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2日向您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中心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配合我中心将 张庆海的社会保险待遇人民币1213.78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三元柒角捌分返还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1000103000027737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丰台支行
附言:(张庆海)退回多享受待遇
联系人:闫冲、王晶;电话:010-52209815转稽核科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523室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技术服务热线:010-87016810
技术服务邮箱:ftzwjxxgkk@mail.bjf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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